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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服务支持 】
---------------质量三包---------------
1、电机发生内部齿轮断裂、轴承破碎、电机壳座开裂、绕组损坏等无法修复的故障,二年内均予以更换(人为损坏不属此范围)。
2、控制器、充电器、电量显示仪发生故障无法修复的,一年内均予以更换。
3、调速把、断电刹把发生故障,经维修部门判定无法修复的,半年内予以更换。
4、电动自行车自出售之日起十五天内蓄电池不足额定容量90%,可以更换新电池,蓄电池三包期内发生故障或经检测不足额定容量60%,可以对蓄电池重新配组,重新配组后需达到额定容量的60%以上,但其三包有效期不再重新计算。?铅酸蓄电池:10Ah保用12个月;17?Ah保用10个月;20Ah保用6个月;镍氢电池:24V/7.5Ah、36V/7.5Ah保用20个月;
5、车架、前叉、车把、车圈部件脱焊、断裂二年内予以更换(外力撞击、强力颠簸导致损坏的不在三包范围内,公司给予修理,可以收取材料费、人工费)。
6、车架、前叉、泥板、链罩、电池盒等油漆件,如发现油漆大片脱落的,三个月内予以更换(认为破坏、划伤等不属此范围)。
7、电镀大件(车把、轮辋、衣架、链轮曲柄、双支撑)由于镀层质量问题引起大面积气泡、脱落的,三个月内予以更换。
8、前轴、中轴、飞轮半年内如发生破碎或断裂时予以更换。
9、内胎在购车半个月内,由于砂眼等内在质量问题而引起漏气,可以更换(修补过的不予以调换);外胎在3个月内发现开裂现象,可以更换。
10、其余未及事项,由于零部件损坏而影响骑行的,原则上三个月内予以更换,过三个月后,收取成本费给予更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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